易错题·第二章 法律·巩固提升训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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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训练三民法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1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故甲想要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B、D项: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甲自知道乙患有严重疾病两年后想要与乙解除婚姻关系,时间不符合撤销婚姻的“1年内”要求。B项错误。同时由以上法条可知,申请撤销婚姻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而非婚姻登记部门。D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甲的情况不符合婚姻无效相关要件。C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A项:有些考生可能会被题干中“患有重大疾病”以及其他选项干扰,往申请撤销婚姻方面思考,但是即使过了时间限制,也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提起离婚诉讼。

2.D[解析]A、D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故A项错误,D项正确。

B项:“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B项错误。

C项:离婚冷静期所起到的作用是防止双方因冲动而离婚,但主动权仍在夫妻手中,冷静期满后是否离婚,仍在于夫妻双方,故离婚冷静期没有限制离婚自由。C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遇到说我国现行法“限制了公民……的自由”都是错误的。

3.D[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89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194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D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律规定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后均为6个月。

4.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知,若受让人董某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则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题目混淆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本题中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所以A、B项与题干无关。

5.D[解析]A、B、C项: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王某在使用假冒劣质护肤品造成面部损害后,可以向美容院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王某向美容店索赔,美容院应当承担责任,如果产品的伪劣是由于生产者的过错造成的,美容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A、B、C项错误。

D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美容院出售假冒劣质产品,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王某向美容店索赔,美容店应当向王某承担全部责任。D项正确。

因此,选择D选项。

6.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51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利用对方缺乏判断力,客观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显著失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核心是暴利行为。乙的家传字画市场价100万元,甲以90万元购买此画,为市场价正常浮动范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显著失衡,该买卖合同有效。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有些考生会被“甲趁机压价”“乙迫于形势同意成交”误导,从而误选B或C项,这里要辨析市场正常行为和正常价格浮动与胁迫行为和显失公平情形,不能仅凭个别词汇表述选择选项。

7.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题干中,债务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债权人可以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诉,依法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益。即王某平虽然去世,但是借款发生的债权并没有完结。A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C、D项: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题中,王某平向黄某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其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王某平已经死亡,邱某兰、王某水作为王某平父母,均系王某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未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王某平的遗产,视为继承遗产。若王某平的子女继承王某平遗产,应以所得王某平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黄某承担借款13000元的清偿责任。B、C、D项正确。

[此处有坑]本题难点是阅读材料,有些考生会捋不清人物关系,这时建议考生先看选项,如果仅凭选项就能得出答案,就无需再看材料。本题就可以仅凭选项直选答案。另外需区分C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未作出表示的法律后果: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第1款,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B项错误,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9.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马某婚前持有的股票在婚后价值上涨部分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26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B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陈某以个人名义找朋友借款购车,用于接送家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项错误。

[此处有坑]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0.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2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乙公司所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既未按要求交付100套男装,还存在20套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男装,属于未按约定履行,甲商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余款。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约定,先交付男装,经验收后再付清款项,所以甲商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款项。

11.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这就是无因管理之债。其主要内容是,管理人享有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受益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C项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帮助甲垫付其母亲的医药费,构成无因管理。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注意区分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

12.B[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又根据本法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题干中,吴某明知陈某不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违法将危险废液交由陈某处置,造成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当地村民饮水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的后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吴某为生产部经理,其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虽然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13.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题干中,王某系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只有周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择A选项。

14.A[解析]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对于越权代理的效果,被代理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根据《民法典》第171条第1、2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题干中,丁购买了丙未委托购买的手机品牌,属于实施了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为越权代理。则丙有拒绝权,其拒收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选择A选项。

15.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5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本题中,乙外出导致甲还款未果这一事实,虽系甲所携带的10万元现金被抢夺的条件,但是,却与现金遭抢夺的损害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乙对甲遭受的这一损失不能预见,进而亦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避免,乙不存在过错。故乙不应对甲遭受的10万元现金被抢夺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乙仍有权请求甲偿还10万元借款。因此,选择C选项。

16.B[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256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A项正确,排除。

B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89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不是“决策执行机构”。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民法典》第87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C项正确,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88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D项正确,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17.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选择C选项。

18.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94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北医三院因欠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笔药款,则可将该院的一辆北京牌小轿车抵押给该公司。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设施是不可以抵押的,但是非医疗卫生设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C项: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但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

19.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虽然在无因管理中规定了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但是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

20.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选择C选项。

21.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第1款,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532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本题中,马某已经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货物合同,后来才被逮捕,并不影响先前合同的生效问题。因此,选择D选项。

22.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06第1款,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第2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所以,题干中,抵押人甲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但应告知乙。A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也不会影响所有权转移的效力,但是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3.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李四的购房行为是合法有效的,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586条第2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房屋总价为100万元,交付20万元定金并未超过限额。A项错误。

B、D项: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张三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张三选择定金罚则,则开发商应当返还40万元。B、D项错误。

24.A[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317条第2款,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题干中陆某发布广告悬赏寻找自己的钱包,如果司机决定归还,陆某应当遵守承诺,将钱包中的现金作为酬谢。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317条第3款,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出租车司机侵占陆某的物品就无权要求陆某兑现承诺。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318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若陆某的钱包和手机在出租车司机归还途中被盗,出租车司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司机不应当负民事责任。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25.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在题干的情形中,乙找甲父协商并签订合同,并且支付现金、偿还贷款,到乙装修入住,甲都知晓这些情况,却从未作出过否认的意思表示,并且在事实上已做出了履行合同的行为(允许乙装修、入住等)。故乙和甲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应协助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选择D选项。

26.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项错误。

B项:小明参加足球比赛属于自甘风险行为,其母无权请求球队承担赔偿责任。B项错误。

C项: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项错误。

[此处有坑]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的,死亡后可以由其亲属决定捐献。

27.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小帅和小美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故人民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而非直接准予二人离婚。B项错误。

D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D项错误。

28.D[解析]D项:根据《民法典》第718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在本题中,李某在知道转租的情况下,6个月内未表态,视为同意转租。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29.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01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B项为流押,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订立流押条款无效,王老板无法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如果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就用抵押或者质押的物品偿债,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因此我国规定流押条款无效。

30.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80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A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婚姻可撤销的情形。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条件应当同时具备,符合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不一定可以做收养人。C项错误。

D项: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D项错误。

31.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7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第18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笄是指女子15岁,金钗是指女子12岁,志学是指15岁,三者所对应的年龄在现行法律中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花信是指女子24岁,在现行法律中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他三项不同。因此,选择D选项。

[此处有坑]本题的难点在于将法律知识与文学常识相结合,但是本题涉及的法律知识并不难。

32.B[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C项错误。

D项: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如果题目中出现“直系长辈血亲代位继承”,肯定是错误表述。

33.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716条第1款,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可知,赵某作为承租人转租给第三者,第三者造成损失的,房东仍然有权要求赵某赔偿,D项正确。胡某作为次承租者未经房东魏某同意,将厨房墙打通,房东有权要求胡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不需要补偿胡某的装修费。AC项正确,B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34.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621条第2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条第3款,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张某和李某未约定标的物检验期限,张某收到货物一年后发现质量问题,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B项正确。史某明知自己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但是未告知,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限制。C项错误。水果保质期为三天,应当适用质量保证期,收到货物一个月后要求拒收或解除合同不合理。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621条第1款,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A项正确。

[此处有坑]注意法律规定的检验期限是2年。

35.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手机卖家误将价值5500元的手机当成550元的手机出售给顾客属于对合同价格的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见,走私文物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典》第14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145条第1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可见,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赠与行为是无效行为;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的精神病人,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双方行为应当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均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B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钱某通过正常交易手段购买股票,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错误。

[此处有坑]注意区分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6.A[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知,甲不需要赔偿乙修理手机的费用。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劫匪已经把手机抢到手了,已经完成犯罪行为,构成既遂。B项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根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C项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D项正确,不符合题意,排除。

37.B[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79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D项:根据《民法典》第187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38.A[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A项:甲在婚前已经告知乙自己身患绝症,只有3个月的寿命,乙仍然选择嫁给他。婚姻关系有效,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A项正确。

B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属于卖淫嫖娼,甲乙双方的行为违法,不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9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甲(9岁)购买1500元的高档自行车的行为是超过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应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C项错误。

D项: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甲乙二人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属于违法行为,所写欠条应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肯定不会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39.A[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王的儿子和小王表妹的女儿已经属于第四代了,可以结婚。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甲两周后去领取离婚证,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冷静期的规定。B项错误。

C项:我国《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是成年子女而不是年满14周岁的子女。C项错误。

D项:我国《民法典》第1083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不会自动恢复。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民法规定的年龄界限有8岁、18岁,以及以自己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16岁,像本题C项中的14岁,属于“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年龄,法律一般不会以此为界限。

40.A[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248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B项表述片面,应该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277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399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41.C[解析]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因此,选择C选项。

42.A[解析]A、D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本案中甲乙之间的借款借据上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借期内利息。A项正确,D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甲提交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乙方依然有权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作出合理说明。B项错误。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甲提供的借据就是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不需要提交向乙方实际付款的凭证。C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D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并不是完全没有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3.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46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不用等到合同到期。D项说法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44.A[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1084条第3款,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B项:根据《民法典》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C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注意区分各个时间限制。

45.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C项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因此,选择C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A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9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题干中甲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致使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属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所以乙可以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41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乙可以在甲低价转卖汽车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C项正确,D项错误。因此,选择AC选项。

[此处有坑]注意区分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以及撤销权消灭时间限制。

2.ACD[解析]A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40条,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A项正确,当选。

B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49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B项错误,排除。

C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41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C项正确,当选。

D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52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D项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3.ABC[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26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728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选择ABC选项。

4.ABD[解析]A、D项:冯某支付的定金亦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在冯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卖家应将定金一并予以返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由此可见,一般的网购商品均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网络购物不同于线下购物,买家只能通过图片、视频或是一些买家评论来了解商品,而图片、视频往往是经过“深加工”,与实物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别,买家评价更是虚虚实实,让人难以分辨真假。在这种情况下,买家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很好的保障,故网购允许附期限的“后悔权”。冯某支付的定金相对于尾款只是支付的时间不同,其同样是货款的一部分,故在冯某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后,卖家应将冯某支付的定金一并退还。

B、C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86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第587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本案来看,冯某参与了该网店付定金减价款的活动,在冯某支付定金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形成,冯某提前支付定金的行为即是为其购买衣服的行为提供担保,而冯某亦按照双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尾款。至此,冯某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故不存在冯某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B项错误,C项正确。

因此,选择ABD选项。

[此处有坑]若冯某没有按照双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是不予退还的。

5.BD[解析]B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本法第1153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本题中,股权既属于施某与冯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属于施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因此,所涉股权冯某与刘某享有同样的平等处理权。B项正确。D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题中,2020年,冯某得知前夫施某死亡,2021年,冯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冯某诉求未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受理。D项正确。因此,选择BD选项。

[此处有坑]A项:该案所涉股权冯某和刘某均有平等处理权。A项错误。

C项:冯某诉求未过诉讼时效,因此并未丧失胜诉权。C项错误。

6.AC[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某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张某已经将个人房产通过遗嘱处分给李某,因此丙不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B项错误。

C、D项:根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张某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张某死亡时遗嘱生效,所以继承人李某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C项正确,D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此处有坑]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7.ABCD[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肖某直播散布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肖某的行为属于以侮辱方式侵害董某的名誉权。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C项正确。

D项:根据《民法典》第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选择ABCD选项。

8.B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如果经调查能够确定抛掷人是17层住户李某,则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抛掷人,且其他使用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可由2号楼全体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业主”。D项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物业公司如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A项正确。B项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及时调查并查清责任人,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D选项。

9.BCD[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3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故BCD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BCD选项。

[此处有坑]《民法典》中允许收养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条件也是有要求的,所以并非任何一个未成年人都是可以被收养的。

10.BD[解析]A项:若是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失效的,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因此,李四是有可能获得该房屋所有权的。A项错误。

C项: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30日内张三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效力依然存在。李四不经张三同意无可能获得房屋所有权。C项错误。

B、D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张三购买该处住房且进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张三同意,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B、D选项正确。

因此,选择BD选项。

三、判断题

1.√[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

[此处有坑]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

2.×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本题错误。

[此处有坑]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需在当事人一方实践行为时才成立生效,也即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借款合同才成立生效。

3.×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挖掘机,甲、乙、丙、丁是按份共有人。对于处分该挖掘机的行为,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甲、乙二人的份额之和是75%,已经超过三分之二,因此甲乙二人同意也可。因此,本题错误。

[此处有坑]物权编中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权编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 [解析]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所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登记生效,而不是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本题错误。

5.×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本题中,小区电梯是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是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物业服务企业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归物业服务企业。因此,本题错误。

6.√[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31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故甲在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所有权自房屋建成之日取得。因此,本题正确。

[此处有坑]我国存在许多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的建房有些虽然缺少登记行为,但不能将这种行为形成的建筑物作为无主财产对待,对其所有权法律承认归建房人所有。

7.√[解析]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本题正确。

[此处有坑]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解析]根据《民法典》第399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本题错误。

9.×[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里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并不包括合理范围内的彩礼,所以结婚给彩礼不违法。因此,本题错误。

[此处有坑]有些题目的表述明显与生活中的常识不符合的,大概率是错误的。

10.√[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第2款,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正确。

四、材料分析题

1.B[解析]B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项婚后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C、D项: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C、D三项均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选择B选项。

2.A[解析]A、C项:根据《民法典》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而形成了关于婚姻因配偶一方死亡而终止的理论基础。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主体之一的生命已丧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也不可能保留死者婚姻关系的资格,婚姻关系自然消灭。A项错误,C项正确。

B、D项:根据《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B、D项正确。

因此,选择A选项。

[此处有坑]自然人死亡后,其生前的法律关系消灭,自然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

3.C[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第2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赵丽和王某应当保证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C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此处有坑]即使父母离婚,父母子女关系也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例如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父亲也负有教育、保护的义务,也要给子女抚养费。

4.D[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王某的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侄子,应当按照遗嘱办理。因此,选择D选项。

5.B[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1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A项错误。

B项:《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B项正确。

C项: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C项错误。

D项:在我国,只要享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继承,没有性别之分。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此处有坑]D项:选项中如果有明显违背法律原则或者宪法原则的选项,肯定是错误的。D项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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