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44人公告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23〕110号)文件精神,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国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平阳县中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4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和纪检岗位);
(6)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平阳县县属国企正式在编职工、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1.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招考专业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3.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26日。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委托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人才发展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2024年1月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2月26日9时—2024年1月4日17时。
报考人员请登陆报名系统“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643),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和县人才发展公司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要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报考要求(如报考008岗位的考生,要在报名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本人具有初级会计师职称,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看审核情况,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2.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2024年1月7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5日17时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才发展公司(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县科技馆4楼,下同)申请免交报考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请于2024年1月24日9时-2024年1月27日上午9时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笔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予以公布。
4.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1.县人才发展公司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3: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上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报名表(从网上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6.资格复审名单和复审时间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发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人才发展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或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并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做自动放弃,成绩作废。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出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确定为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工作年限长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加试。(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以工作年限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上述证明以2023年12月26日前取得的为准)。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才发展公司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对象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县国资办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应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填写《平阳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审核表》,报县国资办核准。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拟聘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拟聘用名单(储备库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另行递补。
三、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聘用人员列入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序列管理。
(二)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要求为“平阳县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平阳县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县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12月26日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岗位要求提供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证明(详见附件3)、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流水),两者间应存在强关联性,两者间逻辑关系不吻合的视同不具备年限要求。
(六)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七)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起至12月25日止共7天。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2月2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将在12月22日前向县国资办提出增补要求,国资办研究同意后,县人才发展公司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十一)招聘职位涉及职称要求的,提供的职称证书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颁发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十二)本次招聘实行人才储备制度(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在招聘落选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储备,有效期一年(自招聘录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列入人才储备对象的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当县属国有企业在当年度内编制空缺、有同类专业(岗位)需求时,经县国资办同意,可以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直接体检、考察、公示后聘用。
(十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条)执行。
(十四)报考人员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计划表中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93395。
(十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通告、公示等均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和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上发布。
2023年12月19日
原文标题:2023年平阳县县属国企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员工(第二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5503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3/1220/492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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