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公告
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成立,是红河州国资委、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首批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金5亿元,拥有5家控股(参股)子企业,共计职工70余人。随着五年的发展,红投实业已形成了集项目投资,物资供销,锡、铅、锌、铜、煤炭及部分贵金属大宗贸易,新能源产业发展等为一体开展经营的综合型企业,致力于立足红河州发展有色金属产业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投融资部经理,全面负责投融资部投资、融资、债务、担保、授信、金融等工作。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坚持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投融资部经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有权机关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行为受到处罚,依据国家、省、州相关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具体岗位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报名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需个人签字)、最近半年个人5分彩色证件照、应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起至7月23日止。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受理邮箱:2778016019@qq.com,联系电话:刘女士 15912110947。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报名部门及岗位+个人电话号码。
4.资格审查。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红河人才网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二)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面试组合方式进行考核,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其中:
(1)笔试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掌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能力,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如笔试人数低于1:3比例,则按照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面试考核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应聘者面试分数由高至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录用候选人,如得分相同影响到拟录用候选人,则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拟录用候选人。面试成绩及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体检、政审
1.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需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入政审环节,按要求提供个人征信报告(简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公示和聘任
(一)公示
体检、政审结束后,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审结果、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招聘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按照不得兼职的原则,处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正式报到之前,将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提交至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弃权(需签订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或体检、政审、公示等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顺延递补1次。
七、薪酬福利
聘用人员薪酬按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执行,入职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购买五险一金。聘期中,所聘任人员不得在公司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一经发现,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八、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本次招聘中各环节的公示公告有异议者,可在招聘期间向公司监督部门提出。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我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及报名情况等,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应聘人员主动及时关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本次公开的聘用工作接受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3-3948882,公司监督部门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86号-附9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三楼综合管理部
附件2: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自愿放弃岗位承诺书.docx
红河州红投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3/0714/480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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