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根据《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抚人社字〔2022〕20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对党忠诚、政治合格,坚持原则、敢于斗争,遵守纪律、严格自律,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德才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好的工作主动性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抚州市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请对应《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任职试用期内干部和服务期未满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从2023年1月16日9:00至2023年1月19日17:00。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报名期间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上报名时,不进行网上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凡是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进入“抚州市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专题”,如实填写个人报考注册信息,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如实登记报考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考信息、完成缴费(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或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报考不需要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考生,提交资料后不用缴费,但务必点击“去支付”,然后点击“返回主界面”,查看“报名情况”项,若显示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
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联系到考生,“资料登记”中填写的详细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20日17:00。考生报名的确定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市国资委负担。此类人员报名时,提交报考信息到达缴费状态后,不进行网上缴费,但务必于2023年1月19日下午14:00前,将申请免费材料(邮件名称须注明“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发至市人社局指定邮箱(fzrsks2020@163.com)审核确认(审核咨询电话0794-8222130),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符合免缴费条件后,务必在2023年1月20日上午10:00登录个人报名账户,查看“报考情况”项是否显示报考成功,如不成功,请在2023年1月20日上午12:00前致电0794-8222363说明情况,但超过规定的查询时间未致电反馈异常情况,视为放弃免缴费资格。
(三)网上改报。笔试开考和直接面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会商,可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1。不降低比例或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未被取消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改报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岗位,被取消且不改报的考生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取消或核减的岗位将会同改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布,需改报考生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改报。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需笔试的岗位并完成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抚州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月7日9:00至10日24:00。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月11日,具体地点详见个人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两科,即综合知识测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满分各100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主要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宪法法律法规、党章党规党纪等纪检监察相关知识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抚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五、资格审查与人员递补
(一)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确定
1.需要笔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计划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入闱比例为1:3。达不到入闱比例的,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会商,可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1。不降低比例或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2.直接面试的岗位,所有报名人员均入闱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等相关网站公告。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入闱面试。
(三)需笔试岗位的递补面试人员确定
1.因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中因放弃或未通过,产生的空额从本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应组织现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递补公告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每个岗位的面试方式见《岗位表》,具体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面试将分类划定合格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如公开招聘中出现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的情况,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得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高于95分、低于40分),再去掉1个最高、最低分。所涉岗位考生当天考场面试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公告的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需要笔试的岗位折算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5:5计算:
折算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200)+面试成绩×(50÷100)。
(二)直接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安排定点机构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体检结果公布后,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个人工作经历、学历真实性,有无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一次,如考察没有合适的拟聘人选可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被考察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3日内提出。
九、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次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各用人单位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如因考生放弃或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国资委、市人社局会商同意后,可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和疫情防控通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相关安排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报考人员如因自身防控不当不能参加考试的,由其本人负责。
十二、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考生报考咨询时,有关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直接拨打市国资委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市国资委党群工作科0794-8276676;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4-8222363;
监督电话:驻市国资委纪检监督组0794-8279622;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附件1:抚州市2023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招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xlsx
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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