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核查。
各地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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