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开封市兰考县从原盐业管理局(公司)招聘自收自支工作人员16人考试公告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原盐业管理局(公司)全体正式在册人员中招聘16名自收自支工作人员。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原盐业管理局(公司)全体正式在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及至2021年6月30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档案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我省、市、县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信息发布:“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lankao.gov.cn/)。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兰考县盐业管理局
(三)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允许他人代理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填写《兰考县从原盐业管理局(公司)招聘自收自支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现场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通过。本次考试坚持诚信报考原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加分项
1.工龄加分。以1991年12月份县盐业公司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计算依据,在县盐业管理局(公司)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盐业工作经历分值(在盐业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以局或公司档案为准),每满一整年加0.5分,不满整年不加分。
2.在职在岗加分。自2016年12月31日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在岗每满1月加0.1分,以在县盐业管理局(公司)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表为准。
加分项在报名阶段申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报名结束后,对符合加分项的人员进行公示。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笔试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卷面总分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食盐专营办法》(2017年12月修订版)、《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基础知识》。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分项,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且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工龄时间长的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考生自理,根据体检结论,确定聘用人员。
因体检和资格审查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如出现并列情况,按本方案第(六)项排序方法为准。)
三、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剩余未聘人员参与兰考县盐业公司人员重组安置、分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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