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20名公告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8:30至7月15日12:00
为深入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决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20名,详见《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对象。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
3.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5日8:30至7月15日12:00,邮箱地址:lssgzw@lishui.gov.cn。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邮件主题格式为“丽水市国有企业储备人才报名材料-岗位-姓名”。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需提供材料扫描件:
1.《丽水市国资委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储备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4.2021年毕业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学校盖章的专业、学历学位学习证明;
5.在校综合表现材料,如专业成绩排位、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学生干部、中共党员等证明材料。
(二)综合比选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结合学历学位、专业成绩、所获荣誉、政治面貌等进行综合比选,择优确定入围综合测评人员名单(按不高于1:5比例确定)。
丽水市国资委可根据各岗位及具体专业报名情况,视请调整招聘计划。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入围综合测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综合测评资格。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综合测评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比选情况递补。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综合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围综合测评人员放弃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综合比选情况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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