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雇员1人公告
2021-02-23 14:27:22 |文章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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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招聘外事岗位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综合保障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后出生);
(五)普通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夜班、外勤和不定时工作的要求;
(七)有行政机关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岗位条件
(一)熟悉英语、西班牙语,能日常口语交流,具有疫情防控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至邮箱:70284268@QQ.com,邮件标题注明“2021年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个人名字”(报名者相关信息填写不真实、邮件标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考虑),邮件大小不超过500K。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等。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
(2)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有序安全开展招聘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 14天内有境外(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二)核酸检测要求:
1.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
2.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3.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行程码为黄码的考生,主动向街道报备并同意外出考试),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体温必测、行程必查
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或“粤康码”蓝码或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对于现场测温≥37.3的人员,需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具备条件者可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七、其它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咨询电话:8908859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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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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