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淄博市市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考察、体检通知
按照《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0年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一)考察内容及要求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二)请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于12月21日前准备如下材料交考察组: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2、彩色打印的所受所有高等教育学段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各一式两份,须本人在空白处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提供时间;
3、彩色打印的所有高等教育学段学位网学位查询截图各一式两份,须本人在空白处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提供时间;
4、个人档案。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也可提供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档案审查鉴定表;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6、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2);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
8、无业人员须提供所在村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考察组也可延伸到考察人员的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
请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准备好以上材料于12月21日前交到各考察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可延长到12月23日。如未按规定时间准备好以上材料,视为放弃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于12月21日前将考察人员提供的材料交到招聘主管机关,于12月23日完成全部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和其他相关材料报招聘主管机关。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12月15日(周二)上午7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新村西路220号)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上。
3、除特殊情况经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请放弃考察、体检工作的人员,将放弃考察、体检工作声明书(格式见附件5,以下简称声明书)填写并按手印后,于12月21日15点前将声明书影印件将以本人的姓名、岗位代码、准考证号为名称的电子邮件发送至考察组邮箱(考察组与考生联系时,咨询考察组人员)。
联系方式:考察组工作人员将主动与首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联系,请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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