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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亳州蒙城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8人公告

2020-12-22 09:57:48 |文章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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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 17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皖农医函〔2020〕276 号),我县计划公开招募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8名(临时性服务岗位),其中从事动物防疫等事务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岗)2名、到乡镇(城关街道除外)从事动物防疫技术指导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技术岗)16名。

二、招募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募范围。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

一是畜牧兽医可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二)资格条件

1、蒙城县户籍,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5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后出生)。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有较高的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组织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和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行政记大过、留党察看、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三、岗位职责

一是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是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是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3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申请表3份,到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鲲鹏西路6号)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田淑琴,联系电话:0558-7661203。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对照本方案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理论考试。县农业农村局于12月下旬组织理论水平测试和业务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技能考核。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参加技能考核人员,按照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各50%分数进行核算分数。考试和考核内容为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知识。

(五)加分政策。在岗村级动物防疫员加3分;获得县级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奖励一次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奖励一次加4分,获得省级以上业务部门表彰奖励一次加5分,累计不超过5分;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加2分、获得助理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加1分;具有高级畜牧兽医师资格加4分,中级畜牧兽医师资格加3分,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加2分,技术员资格加1分。

(六)确定人选。根据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及加分结果,按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人选,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最终人选。确定聘用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在16个乡镇(街道)进行选岗。

(七)签订协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为一年。

五、考核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规范服务管理。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对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聘用。

六、补助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三级实际下拨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执行,县级财政不配套。不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等人事劳动问题。

七、监督电话

特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电话:0558- 76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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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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