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1人公告
2020-12-21 13:32:41 |文章来源:苏州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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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0时至2021年1月1日24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不限户籍或生源地。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19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1年1月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简介表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0时至2021年1月1日24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通过网上电子邮箱报名,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账号: 1546794699@qq.com。
(2)填写《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1,本人签名)、个人2寸免冠照片(jpg格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
(3)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确定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网公示3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后即可申领),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递补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0512—65631542。
苏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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