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淮北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30人公告
2020-12-19 17:41:32 |文章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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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11:00。
为做好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的)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想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等能力;身心健康;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专业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研究生须在报名时提交学位证书(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五)硕士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时须出具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博士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并且给予支持的书面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盖章);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人数和专业
招聘人数30人,事业编制。
四、招聘程序
按照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人才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一)网上报名工作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9日11:00。
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至淮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专用邮箱hbsdrsc@chnu.edu.cn,标题为:姓名+学校+专业+学位类型+专职辅导员(如:张三+XX大学+XX学+学术型硕士+专职辅导员),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学历证书,表现个人水平与素质的有关材料、党籍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邮件大小不超过5M。材料填写不全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人事处、学工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通知(邮件或电话联系)其来校进行现场资格验证。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硕士、博士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须复印件)、党籍证明材料、表明个人水平与素质的相关材料、具有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验证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和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告知。
(三)考核工作
考核由人事处、学工处共同组织,分笔试、面试等环节。
(1)笔试
闭卷考试,统一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
所有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心理健康测量。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官组成员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总评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出总评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以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如总评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应聘者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五)考察工作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校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处)等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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