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延安事业单位部分市直岗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21人报考条件
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的范围
1.延安市县及县以下符合人事相关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延安市户籍大学生毕业后在市外就业,且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3.夫妻有一方为我市常住户口或工作在我市的,另一方在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4.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二)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以附表要求为准),选聘岗位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
3.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市直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对岗位有特殊需求的,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5.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市级事业单位选聘一般应具备3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等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及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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