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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夏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2020-12-10 10:47:31 |文章来源:银川海关|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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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

根据工作需要,银川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银川海关技术中心、宁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银川海关口岸门诊部)面向社会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六)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八)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报名时填报学历及专业相应的学位;

(九)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ychgrsjyc@163.com,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17日12:00前将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在职人员同时将《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将《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声明》(附件4)签名后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应聘人员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邮箱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三、笔试

(一)形式及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分值满分共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到银川海关(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办公楼811室凭身份证,携带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银川海关门户网站(http://yinchuan.customs.gov.cn/)公布。

四、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以银川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或者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放弃面试人员应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5)并签名后发送扫描件至指定互联网邮箱:ychgrsjyc@163.com。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银川海关门户网站通知。

六、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人员名单及各招聘岗位入围体检综合成绩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或经银川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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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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