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
2020-11-13 14:18:21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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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人民警察身份),市戒毒康复中心、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分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各1名(非人民警察身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的收治收戒工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医疗人员和临时性约束保护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承担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
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目前由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统一管理,主要承担戒毒、精神障碍人员的康复治疗工作。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公安局局属的公益二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依法筹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服务工作;承担交通管理协勤保安服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肇事和违法车辆清障、牵引以及车辆停放保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维护和建设方委托的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服务,建设管理、协调技术支撑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和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的岗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1)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11月19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公安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其中对报考市戒毒康复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先参加所在单位的预报名,填写《宁波市公安辅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经所在基层所(队、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再经公安系统网上公示。所在单位预报名和网上报名两者缺一不可。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特别是报考市戒毒康复中心岗位的考生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24日9:00—11月24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25日9:00-11月26日16: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另行公告,请予关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6)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公安局”予以公布。
2.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11月18日16:00。
考生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1楼接待室(鄞州区兴宁路48号)报名,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当场告知审查结果。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574-81981268。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招考指标公告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公安局”予以公布。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岗位视情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如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40:1时,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如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40:1时,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其中报考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强制医疗所)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特殊时期具体安排将根据报名人数及疫情情况另行决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留学归国(境)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优秀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其中报考市戒毒康复中心岗位的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经审批过的《宁波市公安机关优秀辅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推荐审核表》和上述相关材料,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还需经市局各单位或县级公安系统政工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体能测评安排在资格复审当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均进入体能测试,通过测试的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取得面试资格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因体能测评未通过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体能测评(如递补至先前未参加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还须先参加资格复审再参加体能测评)。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公布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岗位如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如只采取面试方式,考生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他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照招聘单位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强制医疗所)岗位(人民警察身份)的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考察对象名单。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聘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考生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二)考生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人才网”、“宁波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四)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宁波市戒毒康复中心:88646106、88646107;
宁波市公安交通管理保障服务中心:8198126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062567。
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5人.docx
附件2:宁波市公安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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