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株洲茶陵县事业单位招聘199人公告
2020-11-11 14:13:13 |文章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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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名,其中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县直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县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计划1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名。详见《2020年茶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23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8.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我县2017年换届当选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且任职至今,或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且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累计满5年的优秀村(社区)干部。
(2)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本公告发布之日时为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任职期限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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