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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20-10-13 18:02:12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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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10月14日上午9:00—10月20日下午17:30以下是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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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南平市建阳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南平市建阳区委组织部、南平市建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南平市建阳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南平市建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4日至2002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4日至2002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20年10月14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20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20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入编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面向2020年10月14日前已办理随军批准手续的南平市辖区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的相应条件可以报考。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④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⑤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条款;⑦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20年10月14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10月14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证书方可参加面试。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中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1013/361512.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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