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第四批)
2020-09-11 18:12:42 |文章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信息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1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以下新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第四批),更多关于新疆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考公众号。
2020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160人公告(第四批)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10:00至9月20日18:00。以下是公告详情:
点击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包
点击报名:2020年新疆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备考图书:事业单位备考图书选购入口
备考网课:事业单位备考网课选购入口
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以下简称师市)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师市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0名,涉及50个岗位。其中,综合管理类2名,教育教学类13名,医疗卫生类145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度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第十师北屯市政务网站(http://www.bts.gov.cn/,下同)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https://zhaokao.51ruipin.com/rp-web/#/index/ff80808173bc458501746678c8270287)为指定报名网站。
四、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讲或说课)、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岗位查询
具体岗位、招聘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报考者可以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第十师北屯市政务网站、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https://zhaokao.51ruipin.com/rp-web/#/index/ff80808173bc458501746678c8270287)查询。
需要咨询时,请拔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1日10:00至9月20日18:00
(北京时间,下同)
报考者可登录科锐国际睿聘招考一体化系统报名网站,如实填写《2020年度第十师北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者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相关证件照片,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复审问题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8.com/2020/0911/359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