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2020-07-07 14:06:01 |文章来源:苏州高新人才网|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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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7月15日16:00。以下是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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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高新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网站(www.snd.gov.cn)、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3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8、招聘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9、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以及《岗位简介表》“其他条件”一栏中,要求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 年7月15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10、《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他条件”一栏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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