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考知识: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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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通过概念可知:两个罪名相同地方,都使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绑架罪的暴力程度一般低于抢劫罪。
考试大家容易将俩个罪名混淆,接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主要的不同:
1.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属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罪犯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属于侵犯财产罪。
2.客观方面
绑架罪以完成绑架行为为既遂,是因为只要有绑架的行为就侵犯了对于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抢劫罪的既遂需要抢劫到财物或者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才能既遂。
3.目的不同
抢劫罪是向被害人暴力勒索财物。抢劫是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所以,只是在两方之间。
绑架罪是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第三人包括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所以绑架罪是在三方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最容易帮助大家区分两个罪名的是第3点,所以,大家在学习罪名的时候要去记住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这样可以提高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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