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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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同点(考的较少)
1.都需要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债权人等)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
2.都需书面申请。
3.被宣告失踪和死亡的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不同点(考的较多)(宣告死亡是高频考点)
1.时间期限:宣告失踪——2年(失去音讯之日起算或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时间起算);宣告死亡——4年(一般情况)、2年(意外事故,如地震、飞机坠机等)、0年(意外事故且有关机关证明)。(特别注意:利害关系人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方面有异议的,符合宣告死亡时间条件的,可宣告死亡)。
2.法律后果:宣告失踪——财产代管(正例、反例);宣告死亡(为加强理解,举鲜活的例子进行逐一说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为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可通过歌唱适当的歌曲引入)(宣告死亡的后果:财产按继承处理、婚姻自行解除、子女可被送养)(特别注意: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请求返还财产,包括孳息,无力返还的应适当补偿;一般情况自行恢复婚姻关系,但再婚和不愿恢复的除外;子女如被收养,一般不得要回抚养权,但双方愿意的除外)。
总结: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要条件。
【例1】张某因一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张某仍然活着,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下列哪种情况下,张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能够自行恢复?( )
A.原配偶未再婚
B.原配偶再婚后其配偶病故
C.原配偶再婚又离婚
D.原配偶再婚
【答案】A
【解析】本题考察宣告死亡。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申请不愿恢复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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