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备考知识: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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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是考试中容易混淆的知识点,也是继承制度中的重要考点,但是有些同学对这部分一知半解,并不能很好的区别它们之间的异同。那么,遗嘱继承与遗赠到底有何相同和不同之处?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句话是关于遗嘱继承的,第二句话则是关于遗赠的。通过我们可知,遗嘱的遗嘱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公民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行为,都会涉及财产的转移,而这种转移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的。
但同时遗嘱和遗赠也有很多不同:第一,两者的主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两者的客体范围不同:在继承权中,权利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在受遗赠中,权利客体仅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第三,参与遗产的分配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受遗赠人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第四,作出接受、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五,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
了解了两者的差异,我们来做一道题巩固一下:
【例题】甲生前立一遗嘱,写明在其死后将其居住的一幢房子给其表侄子乙。甲死后,乙接受了这幢房屋。则乙取得这幢房屋的方式为( )
A.遗赠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A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生前所立的遗嘱,是将房子给其侄子乙,而侄子乙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所以不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有偿的,而题干中的赠与是无偿的。侄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属于遗赠。A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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