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关于胁从犯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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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胁从犯的定义
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
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由此可见,胁从犯虽然满足了成立共犯的要件,但是在主观真实意图上并不是自愿的“故意”,使其对比主犯和从犯有量刑区别。
二、胁从犯的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从犯甚至主犯了。如果出现了罪行构成要件的转变,那就不会仍然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了。
【例题】 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胁从犯。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排除A项。
紧急避险指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限度条件为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故排除B项。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非被胁迫采取措施,排除C项。
甲被威胁去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的胁从犯,属于犯罪行为,故选D项,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一般也不能认定为避险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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