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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定继承的特殊状况

2019-11-22 14:2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定继承的特殊状况由华图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的内容,请关注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对于继承来说是大家一直关注的话题,法定继承的顺序为: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包括: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做为第一顺人。

遗产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而在法定继承的过程当中,由于继承人的死亡而产生一些特殊的继承在考试当中比较难判断,这些特殊的继承主要包括两种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上图中,如果父亲先与祖父死亡,那么父亲的晚辈的直系血亲就可以代替他继承遗产

2.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单指晚辈直系血亲)

如上图,父亲后于祖父死亡,发生继承,未完成继承时因故死亡,父亲的所有继承人有权转继承

例题:王某夫妇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一起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A.乙和丙B.王某的妻子和乙?

C.王某的妻子和丙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解析:王某的妻子为法定继承人,而甲先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丙发生代位继承,而甲的妻子乙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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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t-wan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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