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关于快速办理的常考点
公安专业科目是2020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执法勤务类人民警察的常考科目,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2020年国考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解读和备考技巧,帮助考生顺利备考!
公安基础知识:关于快速办理的常考点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公安基础知识考试中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而且新修改的内容在2019年1月1日生效,所以考生应重点复习。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1.某派出所在办理李某等人吸毒案件时,决定适用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下列派出所
办理此案正确的做法有:
A.民警用执法记录仪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替代书面询问笔录
B.李某等人要求自行书写材料的,为其提供参考式样
C.民警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的告知程序
D.在李某等人到案后第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ABC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
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
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快速办理行政案件时,发现不适宜快速办理的,转为一般案件办理。快速办理阶段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