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条件】2018年灵丘县事业单位招103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25周岁及以下为: 199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要求户籍的,时间以2018年10月31日前迁入为准,或为所要求地生源、原户籍为所要求地。
5、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要求一览表。
专业名称可参照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是指服务本县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3、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现仍在职人员;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以上考生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要求。
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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