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2017-09-28 17:42      文章来源:网络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简述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答: 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包括以下各项: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在债权已届清偿期以后,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债权人才能留置债务人交给其占有的财产,在此之前债权人无权留置。

  3.留置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包括:

  1.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根据《物权法》第232条,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2.留置不得违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物权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3.留置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

  4.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编辑:姜芃)

上一篇: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中小学教育法律法规 下一篇: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