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首页
微信

华图教育

微信号:huatuv

+ 关注
微博

华图教育

官方认证微博

+ 关注
登录 | 注册
你的位置:首页 > 备考技巧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买卖合同的解除

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买卖合同的解除

2017-09-01 14:57      文章来源:安徽华图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帮助考生备考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此为你整理发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备考相关知识。此外,安徽华图为您提供华图学习平台,希望对广大事业单位考生有所帮助。收藏本站或者关注微信:世纪青年(anhuihuatu)认证公众号获取更多备考资源。更多事业单位资讯欢迎订阅安徽华图教育官方事业单位微信号:ahsydwzk。欢迎加入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QQ群:434754818。

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买卖合同的解除

  买卖合同的解除

  (一)主物解除波及从物,从物解除不波及主物

  《合同法》第164条:“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二)数物中一物解除不波及他物,但分离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的,波及他物

  《合同法》第165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三)分批交货中一批解除不波及他批,但一批与合同目的与价值或与他批不可分离的,波及他批

  《合同法》第166条:“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四)从给付义务不履行,导致根本违约,可解除主合同

  《买卖合同解释》第25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安徽华图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安徽人事考试网推荐:

招聘汇总】【历年真题】【时政热点】【每日一练】【图书教材

面试资料】【在线模考】【网校课程】【笔试课程】【面试课程

(编辑:姜芃)

上一篇: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明代的司法制度 下一篇: 2017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法律原则
事业单位:htshiyedanwei
想考事业单位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备考资料
每日一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