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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事业单位考试之宪法常识

2017-08-29 14:53      文章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考查频率较高,主要考查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四个部分的知识点。虽然看上去有点多,但只要考生记牢识记性的内容,难度不会太高。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它的最主要的,最核心的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的特点,涉及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①宪法是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必须具有合宪法:②宪法是一国最高的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另外,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也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有着更突出的政治特性。宪法直接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不同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

例: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有()。

A.基本人权原则

B.人民主权原则

C.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C

【解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民主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分立和制衡原则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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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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