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条件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在我区中小学任教满2年的代课教师报考教育类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7年2月18日前具有,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2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八)公办学校 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 、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九)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