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7年滨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如何理解“应回避关系人员”?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或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7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定向岗位有何要求?
报考定向岗位的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须符合滨州市接收安置条件(以接收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证明为准,下同)。“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一种:
(1)通过高考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入伍,退役后回原录取高校完成学业的;
(2)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入伍,退役后回原高校完成学业的;
(3)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入伍退役的。
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定向招聘政策。
6.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对岗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的,根据市教育部门意见,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已报名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7年8月15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聘用。
已通过2016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视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取得双学位的考生用第二学位专业应聘的,第二学位专业须取得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