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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枣庄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条件

2017-02-09 14:5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2月18日至1999年2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具有本市户籍 、持有第二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017年2月18日前核发)的残疾人 ,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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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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