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邹平县直、镇所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
2017年山东省邹平县直、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招聘7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月14日-2月16日;笔试时间:3月19日。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2月14日前取得。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高考时户籍为滨州)在外市服务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从邹平县入伍或邹平籍从县外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2014、2015、2016年退役的),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