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在崂山区服务满2年的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