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龙门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资格条件
(一)年龄计算。
岗位年龄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1.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
2.岗位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5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
3.岗位年龄条件为4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0年12月3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
(二)工作经历问题。
1.工作经历计算起止日期。工作经历的起算日期为本人到有关单位报到之日,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2.证明工作经历所需提供的材料。报考人员需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3.基层工作经历的概念。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起止日期。在基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