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资格条件
(一)年龄计算。
岗位年龄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具体如下:
1.岗位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11月2日至1998年11月2日期间。
2.岗位年龄条件为3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80年11月2日至1998年11月2日期间。
3.岗位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5年11月2日至1998年11月2日期间。
4.岗位年龄条件为45周岁以下的,考生出生日期应在1970年11月2日至1998年11月2日期间。
(二)工作经历问题。
1.工作经历计算起止日期。工作经历的起算日期为本人到有关单位报到之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日。
2.基层工作经历的概念。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历计算起止日期。在基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学历、学位及专业等问题。
1.学历、学位与全日制。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条件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其他条件中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报考人员专业的最高学历与岗位要求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可以报考。但报考人员应当提供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在读的留学人员可否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不可报考。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确定。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并在报名系统选择对应的专业名称和代码。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该具体培养方向。如“企业管理专业(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如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A120202)”,则所学专业为“财务管理”方向的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培养方向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的专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