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安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泰安高新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岗位条件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两年”如何计算?
截止2016年9月10日,应聘人员的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两年及以上。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等。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