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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省直事业单位面试:挤压药价水分政府不能缺位

2016-06-21 10:03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赵志微

  挤压药价水分政府不能缺位

  ü 热点概述

  5月20日,国家药价首次谈判结果公布,治疗乙肝和肺癌的3种药降价一半以上,与周边国家趋同。

  值得进一步庆贺的是,国家药价谈判将成为常态,将会有更多药品价格不再“高高在上”。
 

  ü 相关评论

  评论一

  专利药、药缺乏市场竞争,价格高昂,很多患者买不起,可是确实管用,比如此次谈判的3种药都是世卫组织和欧美国家推荐的一线用药。买不起怎么办?国际通行做法就是价格谈判。去年,16个部委组成协调小组,建立谈判机制,按照“一药一策”思路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用团购的办法,以量换价,很终形成了如上谈判成果。

  随着国家谈判的不断推进,更多药品纳入谈判范围,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充分体现国家的决心,意义非常重大。

  谈判后还需做大量后续工作,才能让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一个是采购配送,一个是医保支付。两个环节必须衔接上,缺一不可。采购需要先确定用量,否则空有一个谈判价格,企业无法生产或配送到位。但药品使用量如何确定?需要地方想办法。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是谈判的一个重要砝码,如果只是降价却不能用医保报销,对于绝大部分患者来说,药品价格依然太高。

  5月20日同步公布的《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做出了安排,但仍需要各省份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比如各省份要去谈判,确定挂网采购相关事宜,6月底前才能确定挂网采购价格。医保衔接更复杂,医保与各地财力水平息息相关,需要对药品进行评估测算,确定合规费用,量力而行。另外,医保种类多,各有各的目录,纳入哪个目录,报销水平多少合适,需要各地自行确定。

  谈判价格属于国家药品分类采购的一种,也是一种药品的定价办法,如何更大程度地挤压药价水分,回归合理水平,不能光靠药采机制的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药的利益输送链条,也应该是药价改革的应有之义。
 

  评论二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改正着力攻克的顽疾。媒体曾曝光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出厂价15.5元/瓶,出现在省级招投标平台挂网采购价为185.2元/盒,而医院零售时的价格竟然为213元/瓶。

  调查“潜规则”可以发现,药企药品进入政府招标目录,再进医院,到达患者手中要经过三道槛:第一道“槛”是国家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才具备进入公立医院的资格;第二道“槛”是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招标采购,只确定进入公立医院的药品名称、厂家、剂型等,而卫生行政部门并不是付款者,药品很终进入医院,要医院领导点头。第三道“槛”则在药品进入医院后,要医生同意开处方,药品才能到患者手上。

  跨过层层门槛的过程,是药价虚高的推手,也是腐败滋生的温床。2014年5月,长沙曝光儿童生长激素销售黑幕:一些医药代表,用高额回扣引诱儿科医生滥开儿童生长激素,有医药代表甚至站在一些医院的诊室里监视医生开处方。“药改”势在必行。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对现行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行一个平台、分类采购,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同时加强对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要求在采购平台上定期公布医院药品的采购价格、数量、汇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国家行政学院研究院范迪军说,“这就将采购放在阳光下进行,遏制了商业贿赂和私下交易的空间。”

  专家同时指出,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是药价虚高能否得到解决的关键。百姓的医疗费用能否得到真正降低,还需更多的配套改革政策出台,不仅应当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的落实,药品采购还要加强与医保支付方式和价格改革的联动,发挥医保、价格等政策杠杆作用,包括探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价格,鼓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和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

  与药价虚高相对应,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中,还出现了部分药价虚低、一些药品“中标死”的怪现象。

  “由于有的集中采购存在‘唯低价是取’的情况,一些临床必须用但用量不大的‘小药’,利润太低,常常在招标后就出现短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学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分类采购办法,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有利于保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临床用药,也有利于短缺药品的市场供应。

  北京双鹤药业总裁李昕表示,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确应如指导意见所要求,进行综合评估,以避免恶性竞争,防止一些低价药品“一招就没”。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的评价,确保药品质量、鼓励研发创新,保证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药改”是医改的重要突破口。专家认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完善有助于医改再破冰。然而,由于“药改”涉及多方利益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才能避免“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的尴尬。
 

  评论三

  导致药价虚高的因素有多方面,腐败成本显然属于其中之一。据梁宏讲述,葛兰素史克2012年营业额约为40亿元,他一人掌握的会议费每年数亿元,该公司像他这样的运营总经理就有3个,都需要打通各种“关节”、打点各方“神仙”。他粗略估算,自己公司的运营成本占到了药价的20%~30%。据记者随机调查显示,GSK中国旗下的芬必得售价约为15.5元,而一般国内药企生产的相同成分的芬必得药品仅为9.9元。

  如果是正常的运营成本倒也无妨,但所谓的打通“关节”和打点“神仙”只是商业贿赂的含蓄表达而已。根据公安部此前通报,GSK中国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部门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羊毛出在羊身上,行贿的钱必然摊在药品成本里,很终埋单的只能是患者。报道称,这样一来,有的本来值30元的药卖到300元,药品售价高出真正的成本十倍甚至数十倍的现象,也不足为奇。

  梁宏认为,如果把相关运营成本降下来,会有更多患者因此而获得救治。但是在疯狂的利益驱动下,那些行贿的手和受贿的手能仁慈地缩回吗?

  很值得关注的是,药企为何热衷于行贿?比如一些跨国企业,其药品质量备受信赖,企业高管为何还要剑走偏锋?有业内人士抱怨,不行贿就没机会,不舍得花钱就靠边站。跨国药企如此,国内的药企能独善其身吗?如果一家家药企娴熟地行贿,并心照不宣地将成本植入药价,药价如何降得下来?患者哪有好日子过?

  行贿和受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行贿者理应被查,那些受贿的人呢?同样不能逃脱刑罚。

  其实,早在2006年,当时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而2008年11月21日,很高法、很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重拳打击,意在查找出此类犯罪的特点,以便国家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整顿规范医药行业。

  显然,只有各部门协同作战,约束住权力之手,遏制那些蠢蠢欲动的牟利之心,挤干药价中的水分,特别是剔除那些令人痛恨的腐败成本,药品流通环节才会变得干净,患者才能受益。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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