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2015年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报考条件是各位考生在报名之前需要熟悉的问题,请大家认真阅读以下内容,熟知此次招聘范围、报考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况。
一、巴彦淖尔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一)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具体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三)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4.大学生退役士兵。
5.用人单位招聘计划中的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前。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
3.具有良好的品行 ;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 1980年1月5日 至 1997年1月5日期间出生 ,含18周岁和35周岁 ) ; 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 ,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1975年1月5日至1997年1月5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 ;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二 )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 三 )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