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考条件
2015年西安市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4.以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28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1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应聘的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以大学专科学历应聘的人员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2015年5月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7.研究生学历应聘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岗位的,专业不限,但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招聘岗位对于研究生专业有具体需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