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毕节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招考对象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
8、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止2015年5月4日服务期满两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曾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5月4日户籍在本县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截止2015年5月4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截止2015年5月4日赫章县内在职在编的。
4.截止2015年5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9.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聘用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