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西南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并且缴纳养老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聘用单位出具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金缴费证明(证明须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