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喀什地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招考对象和条件
2015年新疆喀什地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新疆户籍或生源、2014年应届及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2.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
4.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5.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4.参加2014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5.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6.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8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3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2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8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6.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报考地区级单位使用维吾尔语答题考生,需取得HSK8级(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县(市)级单位使用维吾尔语答题考生,需取得HSK6级(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