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黔西南册亨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5日前、1980年5月15日后出生);需户口认定的以2015年5月15日前为准。
2、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止在册亨县服务期满1年“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册亨县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2、在册亨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3、册亨县籍幼师、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放宽至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册亨县籍卫生护理专业(或持有护士资格证的)的放宽至中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幼儿园的考生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部队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册亨县籍退役士兵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