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毕节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含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不含挂职)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8.报考面向大方县所辖乡镇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职位的,必须为2013年 5月15日以来连续在大方县所辖村(居、社区)担任村干部人员(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顺德街道办事处、红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得报考此类职位)。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5月15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5月15日大方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