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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写作:公文的特点与作用

2014-12-10 10:10      文章来源:山东华图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huatu.com/)每日更新最新的招考信息。下面将为您带来: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写作:公文的特点与作用。山东华图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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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文的特点:

  1.公文有法定作者

  2.公文有法定的权威

  3.公文特定的效用

  4.公文有规范体式

  5.公文有规定的处理程序。

  法定作者: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负担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行文单位: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称为行文单位。

  公文的制发:经过起草、核稿、签发等程序。

  公文的签收:签收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2)公文的作用:公文的作用在于它是党和国家具体领导和管理政务,机关之间相互进行联系以及机关内部处理工作事务的一种工具。表现在:

  1.领导与指导作用

  2.行为规范作用

  3.传递信息作用

  4.公务联系作用

  5.凭据记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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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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