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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宪法的概念

2014-05-21 14:49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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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考试当中,法律基础知识一向是考试的重点,所占分值基本都在30%左右,有的地区甚至占到40%之多,例如在2013年资阳市属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基础知识比重就占到40.5%,考了40.5分。可见,法律基础知识是重头戏无疑。那么,如果又快又好的备考法律基础知识呢?

  笔者通过研究各地区历年考试大纲及考试真题,发现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查呈现考点集中、重者恒重、反复考查的特点。即是说,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查点,基本特定在一些重点上,年年考、次次考、反复考。出题人也总是在这些重点上变着方式出题。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些重点,那么不难拿得高分,在考试中独占鳌头、拔得头筹。因此,笔者结合历年真题,总结归纳了宪法当中的高频知识点,以供各位考生复习参考,准确把握考点。此次我们先来学习宪法的概念这一高频考点。

  宪法的概念一直是出题的重点,多次考试中这几到这个知识点。关于这个知识点,我们不仅要准确掌握宪法的概念,而且还要掌握宪法的修改的相关知识。我们具体来看,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分析如下:

  (1)宪法是法律,宪法是更高的法律,不能将宪法理解为各个部门法律的综合或集合体。

  (2)宪法是根本法,宪法是法律的法律。从三个角度反映: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②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3)在宪法修改程序方面又涉及这么几个小知识点:①修改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②提案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③通过要求:全体人大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④公布:我国不成文的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大会的主席团来颁布,而不是由国家主席颁布。

  (注意1:其他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予以公布,这里要注意区分。同时联想到,行政法规的公布是由国务院总理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这里要一起对比区分记忆)

  (注意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其他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考生需要对比区分记忆,不要搞混淆。)

  (4)区分根本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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