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事业单位考试:民法与法理学知识备考指南
2013-11-20 19:1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网络综合 - 事业单位招聘指南】
事业单位考试民法知识备考指南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题目的特征是涵盖面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考查内容多而杂,但只要把握了民法的恒重点,将逻辑原理掌握透彻,民法部分的题目基本能做到不失分。民法部分的恒重点包括以下内容:民法总论部分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民事代理行为;《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债法总论中债的发生原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的保全(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和担保;《合同法》总论中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效力分类、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抗辩权;合同分论中三个重点有名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法中结婚的实质要件、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婚姻的效力;《继承法》中继承的顺序、继承的分类(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遗嘱的效力;《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类型的责任划分(动物侵权、机动车侵权等);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些恒重点在每年的事业单位民法考题中占80%左右的比重,所以考生们熟练掌握以上内容对备考十分有帮助。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知识备考指南法理学的内容虽然在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考题中的比例不如《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所占比重大,但对法理学内容的掌握对理解以上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对考生建立基本的法学思维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部分的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主要考查法的本体、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的价值与价值冲突、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法的监督、法的解释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法的本体、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级、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解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重中之重,考生们务必将这几部分的考点吃透。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把法理学的相关知识与《刑法》、《行政法》和《民法》知识相联系,比如法理学中的法的效力范围与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的相通。法理学的知识点简单易懂,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最不容易失分的部分,望广大考生认真掌握该部分知识点,争取得到满分。
事业单位考试民法知识备考指南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题目的特征是涵盖面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考查内容多而杂,但只要把握了民法的恒重点,将逻辑原理掌握透彻,民法部分的题目基本能做到不失分。民法部分的恒重点包括以下内容:民法总论部分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民事代理行为;《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债法总论中债的发生原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的保全(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和担保;《合同法》总论中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合同的效力分类、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抗辩权;合同分论中三个重点有名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法中结婚的实质要件、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婚姻的效力;《继承法》中继承的顺序、继承的分类(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遗嘱的效力;《侵权责任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特殊侵权类型的责任划分(动物侵权、机动车侵权等);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这些恒重点在每年的事业单位民法考题中占80%左右的比重,所以考生们熟练掌握以上内容对备考十分有帮助。事业单位考试法理学知识备考指南法理学的内容虽然在事业单位法律常识考题中的比例不如《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所占比重大,但对法理学内容的掌握对理解以上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对考生建立基本的法学思维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该部分的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主要考查法的本体、法的作用与局限性、法的价值与价值冲突、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范围、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法的监督、法的解释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中法的本体、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级、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解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重中之重,考生们务必将这几部分的考点吃透。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把法理学的相关知识与《刑法》、《行政法》和《民法》知识相联系,比如法理学中的法的效力范围与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的相通。法理学的知识点简单易懂,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最不容易失分的部分,望广大考生认真掌握该部分知识点,争取得到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