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录用考试 《综合知识》模拟题 答案解析
2013-11-19 09:43      文章来源:未知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在题干后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项正确答案,在机读答题卡上填涂相应标号。
1.A.【解析】本题考查马哲。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歪曲的反映。认为意识来源于主观世界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C.【解析】本题考查马哲。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马克思认为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途径在于实践。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B.【解析】本题考查马哲。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人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客观上,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主观上,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过程。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由于客观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它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人们对日食的了解正是认识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4.B.【解析】本题考查马哲。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第二位原因,通过内因影响事物发展的进程。处理好一个问题,必须既看到内因的决定作用,也要处理好外因对事物的影响作用。苦练内功是处理好内部因素,善于运用规则保护自己利益是利用外因促进事物的发展,体现内外因相互关系原理。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5.B.【解析】本题考查马哲。从古到今,法、势、事例、风气等所有物质都在不断变化发展,体现了物质的运动性。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固有属性。B选项正确。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唯一载体,A选项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矛盾是运动发展的动力。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与题干无关。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6.A.【解析】本题考查马哲。科技是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这就体现了矛盾的观点,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一分为二,看到好的一方面,推动事物发展;注意到不好的方面,使之往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7.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在我国,县以上级的人大才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的人大是不设立的。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8.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9.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投票的时候如果是公开的,那么难以保证投票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我国选举制度中设立的是不记名投票的原则,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0.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即:法律制定和重大决策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法律和决策的执行上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1.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家具店甲的行为属于欺诈,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2.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3.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在于: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本题中“七夕节不下雨”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中的该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延缓条件是指合同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解除条件是指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本题中的合同是“七夕时不下雨”才生效的合同,所以是一个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4.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凡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收养,等等。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5.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取得时效也称为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民法没有规定。消灭时效,也称为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即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若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五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即实体权利消灭,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16.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本题中,护士甲作为专业医护人员,应当知道“注射青霉素”需要“做皮试”,否则可能发生过敏发应导致死亡,但由于其疏忽大意“忘记了做皮试”,导致“乙过敏死亡”,所以护士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7.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本题中,甲“偷偷送回”玉镯的行为,发生在“几天后”,即犯罪既遂以后,不符合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要求,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8.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属地管辖权,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也要适用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此,本题中所描述的即为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本题选择C选项。
1.A.【解析】本题考查马哲。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正确的意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错误的意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歪曲的反映。认为意识来源于主观世界的观点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2.C.【解析】本题考查马哲。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区别,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马克思认为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途径在于实践。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3.B.【解析】本题考查马哲。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人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客观上,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主观上,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过程。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由于客观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它在形式上是循环往复,在实质上是前进上升。人们对日食的了解正是认识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4.B.【解析】本题考查马哲。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第二位原因,通过内因影响事物发展的进程。处理好一个问题,必须既看到内因的决定作用,也要处理好外因对事物的影响作用。苦练内功是处理好内部因素,善于运用规则保护自己利益是利用外因促进事物的发展,体现内外因相互关系原理。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5.B.【解析】本题考查马哲。从古到今,法、势、事例、风气等所有物质都在不断变化发展,体现了物质的运动性。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固有属性。B选项正确。运动都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唯一载体,A选项是唯心主义的观点。矛盾是运动发展的动力。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与题干无关。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6.A.【解析】本题考查马哲。科技是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这就体现了矛盾的观点,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一分为二,看到好的一方面,推动事物发展;注意到不好的方面,使之往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7.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在我国,县以上级的人大才设立常务委员会,乡级的人大是不设立的。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8.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9.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投票的时候如果是公开的,那么难以保证投票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所以我国选举制度中设立的是不记名投票的原则,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0.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即:法律制定和重大决策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法律和决策的执行上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1.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家具店甲的行为属于欺诈,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2.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承担责任。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3.A.【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在于: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本题中“七夕节不下雨”是不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中的该合同是一个附条件的合同。延缓条件是指合同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解除条件是指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本题中的合同是“七夕时不下雨”才生效的合同,所以是一个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14.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凡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收养,等等。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5.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取得时效也称为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民法没有规定。消灭时效,也称为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即诉讼时效届满,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某种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权利人若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五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即实体权利消灭,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16.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危害结果。本题中,护士甲作为专业医护人员,应当知道“注射青霉素”需要“做皮试”,否则可能发生过敏发应导致死亡,但由于其疏忽大意“忘记了做皮试”,导致“乙过敏死亡”,所以护士甲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17.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本题中,甲“偷偷送回”玉镯的行为,发生在“几天后”,即犯罪既遂以后,不符合犯罪中止是“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要求,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8.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属地管辖权,是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的,也要适用我国刑法。保护管辖权,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因此,本题中所描述的即为我国刑法的保护原则,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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