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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三问电话实名制

2013-09-02 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从9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同时,电信企业将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其免费补办登记手续,逐步提高我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比例。

  对“电话实名制”,公众最关心的焦点问题有三: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障?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顽疾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实名了还有啥好处?

  如何防止信息泄露?

  系列配套规章还将陆续出台

  北京街头的非实名电话卡已经停卖了。想给刚来北京上大学的儿子买个手机号的杨女士犹豫不决:“以前在报摊买个电话卡付钱即可,现在还要登记个人身份信息。以前也三令五申的,不还总是有泄密案发生吗?”

  用户的疑虑得到了工信部副部长尚冰的回应:“我们要求电信企业加大对用户信息保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泄露、交易和违规使用用户信息的行为坚决予以惩治。”

  毋庸讳言,当前我国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窃取个人信息安全的技术和手段不断变化,市场上出现了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倒卖的利益链。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建立网络真实身份管理制度,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用户实施实名登记。这使得我国多年来始终得不到贯彻执行的电话实名制工作首次有了法律依据和支撑。

  “我认为,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是电话用户实名登记顺利实施的基础。”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应当在岗位责任、权限管理、介质存储、安全防护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制度,严格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在技术手段方面,企业将进一步完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发现和阻断、事后溯源的技术手段,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按照工信部规章,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不得出售和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违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下一步我国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规章,推动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建设网络诚信体系。

  能否杜绝相关犯罪?

(编辑:姜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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